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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化市出台基层调解“三份责任清单”
  • 信息来源: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发布日期:2025-09-16 08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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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兴化市研究制定《村(居)人民调解责任清单》《镇(街)人民调解责任清单》及《重点行政部门行政调解责任清单》三份清单,进一步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与质量,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化、法治兴化。

锚定合法性根基,多轮打磨确保清单合规适配。清单编制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,结合本土调解工作实际与过往实践经验,通过“多轮征求意见+专家审校+一线调解员论证+备案审查”全流程打磨机制,确保内容合法合规、贴合实际。人民调解类清单(含村居、镇街两级)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》《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》为依据,精准衔接中央、省、市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;行政调解类清单聚焦群众关切的高频纠纷领域,以《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》《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》为准则,明确责任边界与工作标准,精准匹配行政机关化解民商事纠纷与行政争议的工作需求。

聚焦实用性导向,精准破解基层调解工作痛点。“三份责任清单”以解决基层调解工作痛点、难点为核心,将工作内容细化到具体操作环节,为基层提供清晰明确的工作指引。针对村(居)、镇(街)人民调解组织,明确调解组织设立、专职调解员选聘具体标准,推动基层调解组织从“建起来”向“建规范”转变,筑牢基层社会治理“第一道防线”。针对公安、市场监管、住建、人社等重点部门,清单聚焦群众关切的高频纠纷领域,明确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目标、核心工作内容及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,重点破解行政调解组织设立不规范、辅助人员聘任难、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,从制度层面杜绝推诿扯皮现象,压实行政机关化解民商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纠纷的主体责任。

强化实效性保障,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。构建“核心主体牵头+多部门协同联动”的保障机制,形成权责清晰、分工明确、联动高效的工作格局。在人民调解层面,明确村(居)民委员会、乡镇(街道)的核心责任主体,确保基层人民调解工作“有人抓、有人管、能落地”;在行政调解层面,压实公安、市场监管、住建、人社等部门的主体责任,要求各部门依法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、制定权责清单、聘用专业人员、落实工作保障,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融入综治中心,实现与基层治理体系的深度衔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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